一碗粉,羞辱了逝者及其家屬
2022年,
四川涼山盧先生的妻子
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后
出現嘔吐、發燒、腹瀉等癥狀,
后經搶救無效死亡。
事發后,
盧先生向商家索賠176萬余元。
近日,
在某電商平臺,
一家售賣“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旗艦店
將店內同款產品的宣傳圖片標注為
“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
此行為被指存在侮辱死者的嫌疑。
3月2日,
盧先生表示,
已關注到此事,
也已進行截圖留存證據,
稍后會進行維權。
3人疑吃自嗨鍋后食物中毒
1人去世
2022年8月30日,盧先生的妻子陳女士網購了4盒“自嗨鍋蒜香花蛤粉”,于9月3日到貨簽收。“這是一種自熱火鍋。”盧先生說。
2022年9月7日晚,陳女士與女兒、母親3人一起食用了3盒自嗨鍋。當天夜里,3人都出現嘔吐、發燒、腹瀉等癥狀。次日,在外地打工的盧先生給妻子打電話才得知,“3人拉肚子嚴重,只能躺在床上休息,吃了點藥但不見好轉。妻子的情況最嚴重,我趕緊叫大舅把她們送到醫院。”
9月8日下午6時許,3人被送至四川涼山會東縣人民醫院住院救治,經醫生初步診斷為食物中毒。盧先生稱,入院后,妻子陳女士的情況最嚴重,出現了休克等癥狀,因病情加重被轉入重癥監護室。
9月12日,陳女士突發心臟驟停,經搶救恢復自主心跳,但意識未恢復,感染嚴重。
9月13日,陳女士病情持續惡化,盧先生匆匆從外地趕回會東縣老家。
9月14日凌晨1時許,陳女士經搶救無效死亡。死亡原因被診斷為:感染性腹瀉、食物中毒可能、膿毒血癥、膿毒性休克等。
事發后,會東縣公安局、市場監督管理局等多部門以及自嗨鍋等方面介入調查處理。盧先生懷疑,妻子的死是因為吃自嗨鍋引起。
為弄清妻子的死因,盧先生申請了尸檢和司法鑒定。
2022年12月8日,昆明醫科大學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意見書。該意見書載明,本例的發病及死亡具有以下癥狀特征及尸體檢驗特征:3人共同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后集體發??;3個食用者均出現不同程度的胃腸道癥狀,主要表現為腹痛和腹瀉癥狀;食用量少者先后出現癥狀,食用量多者(陳女士)發生死亡……
從本例的整體情況來看,被鑒定人陳女士(以及同食的其他兩位人員)的臨床特征、死亡過程尸體檢驗及病理組織學檢驗結果,符合胃腸道攝入途徑導致急性食物中毒的醫學特征。
不過,該司法鑒定書也提到,本例在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同時,有無其他伴隨情況導致本例癥狀或死亡的發生,比如食用方法是否妥當、在食用同時是否進食了其他的變質性食物、用于燙煮的水是否屬于變質水、“自嗨鍋蒜香花蛤粉”中是否污染了其他未知的毒物等。以上諸多問題,就現有掌握的材料和情況無法予以進一步明確。
上述鑒定意見綜合分析認為,陳女士的死亡原因不排除因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導致急性食物中毒死亡的可能,請辦案單位結合調查情況加以研判和認定。
2022年12月28日,會東縣公安局出具的鑒定意見書載明:送檢(腦組織)中定性未檢測出合成藥物毒物。
該鑒定意見書還載明,根據本例尸體檢驗及病理組織學檢驗結果,同時結合本例的臨床特征及案件調查情況,在排除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致死性疾病及其他可能導致死亡的情況下,綜合分析認為,陳女士的死亡不排除食用“自嗨鍋蒜香花蛤粉”導致急性中毒死亡的可能。
此后,盧先生向有關部門遞交材料,要求對涉事企業進行立案調查,追究相關企業及人員責任;要求賠償死者和傷者各類損失176萬余元。但雙方一直未就賠償事宜達成一致。
自嗨鍋旗艦店推出“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
近日,在某電商平臺,一家售賣“自嗨鍋蒜香花蛤粉”的旗艦店將店內同款產品的宣傳圖片標注為“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頁面下方還顯示了“蒜香花蛤粉事件情況說明”的圖片,內容為“女子疑吃自熱火鍋后去世”相關報道圖片。
176萬致富款花蛤粉(受訪人供圖)
對此,有消費者認為,自嗨鍋在官方旗艦店發布這種圖片非常不妥,企業的行為有侮辱死者的意味,讓人感到很不適,即使產品質量無問題,都不愿再購買其產品。
2023年2月27日,有記者以消費者身份向客服咨詢時,客服人員表示,“這是產品名稱,頁面有詳細解釋。”
“這不是宣傳圖,產品并未標價176萬,不是正常產品售價,圖片是對事件進行解答。”客服同時還發了一份檢測報告,說這就是個“調侃”,“畢竟這個事情對我們影響非常大,只是讓客戶直觀了解到這個事情的真實情況。”
3月2日,有記者注意到,相關電商平臺上已搜索不到“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的相關信息。
隨后,有記者聯系涉事旗艦店,客服人員稱,“蒜香花蛤粉”是2019年底的上市產品,截至事件發生時,該產品已經在線上銷售了304萬桶,線下30萬桶,合計334萬桶,均無類似投訴反饋。同批次產品已售賣21600桶,無類似投訴。
“產品檢測均符合市場管理要求,并且我們的產品都是有合格的檢測報告。”該客服人員還表示,之所以不對事件發聲不是因為理虧,而是不想在網絡上肆意傳播還未定性的事件,“如果有最新的進展一定會告訴大家。”
3月2日上午,記者聯系到了當事人盧先生,他表示已關注到網上所謂“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的信息,而且,也已對相關圖片進行截圖,留存證據,稍后會進行維權。
“電商平臺也聯系我了,相關的圖片已經下架處理了。”盧先生介紹,因一直就賠償問題未達成一致,前不久他已將相關商家起訴至法院,而且法院也已受理。
專家稱不該拿死者家屬索賠作為噱頭
商家能否拿死者家屬索賠作為噱頭,如此“調侃”式進行廣告宣傳?
3月2日下午,記者致電自嗨鍋委托商所在地的重慶市永川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表示,關于盧先生一家的事情,多個部門正在聯合處理當中。對于網店以176萬做宣傳的情況,當事人可向市場監管部門進行反映。“可以作為原有事件的補充,也可以作為新的事件進行投訴,但至于此類事件是否存在違規行為,要由專人進行判別。”
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中國消費者協會副會長劉俊海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死者親屬主張176萬元民事損害賠償款項,無論176萬元在提起訴訟以后,能否獲得人民法院支持,商家都不能以176萬元進行炒作,更不能作為羞辱死者家屬的噱頭。
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表示,根據廣告法的相關規定,產品詳情頁通過文字、圖片等形式,直接或間接推銷商品和服務,屬于廣告范疇,受到廣告法的規制。
不管此次維權事件最終結果如何,自嗨鍋某產品以標有“致富款花蛤粉,標價176萬”的圖片作為產品宣傳主圖,并且在產品詳情頁展示該受害者維權事件相關新聞的圖片,明顯具有嘲諷、侮辱的意味,嚴重傷害了公眾感情,違背公序良俗,違反了廣告法第九條第六款規定的廣告不得具有的情形,應當受到相應的處罰。
與此同時,付建還表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自然人死亡后,他人以侮辱、誹謗、貶損、丑化或者違反社會公共利益、社會公德的方式,侵害死者名譽,其近親屬因侵權行為遭受精神痛苦,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
另外,公開侮辱他人也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情節嚴重的可能涉嫌犯罪。
(原標題:一碗粉,羞辱了逝者及其家屬)
【責任編輯:周小妹】
【內容審核:符 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