瓊海警方連夜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 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
每一種動物
或大或小
都演繹著生命的傳奇故事
保護野生動物資源
事關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
非法獵捕野生動物
不但破壞生物多樣性及生態平衡
還將面臨法律的嚴懲
案 情 回 顧
3月2日21時,瓊海警方在日常巡查中發現非法獵捕食用野生動物重大線索,立即組織警力對該線索進行核實,在快速鎖定犯罪嫌疑人后,于當天22時將犯罪嫌疑人蘇某夏(男,47歲)傳喚到案。
犯罪嫌疑人蘇某夏到案后對其非法獵捕并殺害食用野生動物的犯罪行為供認不諱,如實供述了殺害的兩只疑似豹貓的野生動物是其分別于2023年3月1日、2日使用購買來的鐵籠捕獵得來,其將野生動物殺害后于3月2日晚煮熟食用。
3月2日當晚,辦案民警帶領犯罪嫌疑人蘇某夏對獵捕、殺害、食用兩只疑似豹貓的野生動物的現場進行辨認。辦案民警在煮食野生動物現場發現了兩個疑似豹貓的頭部、爪子、尾巴等器官,在犯罪嫌疑人蘇某夏家中提取了一個用于獵捕上述兩個疑似豹貓的鐵籠。
犯罪嫌疑人蘇某夏在禁獵區、禁獵期內使用禁用的工具進行狩獵,涉嫌非法狩獵罪。
目前,犯罪嫌疑人蘇某夏已被瓊海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案件還在進一步偵辦中。
瓊海市人民政府已于2021年9月28日發布通告設立禁獵區和禁獵期,即瓊海市行政區域范圍內為禁獵區,長期禁止獵捕野生動物,切勿受利益驅動,或為滿足口腹之欲而去鋌而走險、以身試法。
相關法律條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條規定:
非法獵捕、殺害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的,或者非法收購、運輸、出售國家重點保護的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制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
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進行狩獵,破壞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原標題:瓊海警方連夜破獲一起非法狩獵案 抓獲1名犯罪嫌疑人)
【責任編輯:王井愛】
【內容審核:林思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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